关于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外语口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便于考生和中学备考及报名,现将2016年普通高考外语口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对象
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统考报名的所有考生可以选考外语口试科目,考生自愿参加,不作为统一要求。
二、考试报名
2016年普通高考外语口试报名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直接在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中勾选,不再另行组织报名。其中外语语种选择英语的考生勾选“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外语语种为除英语外的其他外语语种的考生勾选“小语种复试”。
三、考试形式
(一)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分为两部分:听力部分及口语部分。采用计算机辅助考试形式。考试全部过程在计算机系统中完成。
(二)小语种复试。
采用“人人对话”的考试形式,由甲、乙两名主考老师与考生面对面交流进行考试。
四、考试次数及时间
从2016年起,我区外语口试实行一年一考,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不再组织两次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考试时间:2016年3月11日至13日。
(二)小语种复试
考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
五、成绩报告和使用方式
考生卷面成绩采用百分制,考生成绩报告统一采用等级制,共分A、B、C、D、E五个等级:
85分及以上为A等级;
70分~84分为B等级;
55分~69分为C等级;
40分~54分为D等级;
39分及以下为E等级。
考生成绩当年有效,不计入高考总成绩,以等级形式在考生高考档案中呈现,提供给招生院校作为外语专业和要求进行外语口试专业的录取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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