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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 发布时间:2013-11-30 07:00:00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广大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县区,要确保营养午餐的卫生安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要建立健全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严格执行问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防控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管理,落实工作措施

(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一是严格遵守餐饮服务准入制度,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二是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才能上岗,加强从业人员日常健康检查,防止带病上岗;三是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材料,落实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制度,使用优质、标识清楚的食用油,严禁私宰肉及地沟油进入学校食堂;四是落实餐具消毒制度,餐用具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五是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六是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七是建议不采购因加工不当容易引起中毒的食品,如发芽马铃薯、四季豆、未煮熟煮透的豆浆等。八是加强食堂食品安全保卫检查,严防投毒事件;九是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做好回收记录,做到去向及用途清楚;十是加强校内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采购台帐,严禁销售“三无” 产品和过期食品。

(二)加强饮用水管理。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及足够的开水。一是有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的学校,要建立饮用水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水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设置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的学校要办理卫生许可证,涉水产品要有卫生批件,每学期开学前将饮用水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符合卫生标准方可供师生使用。二是使用桶装饮用水的学校要选择具有相关资质许可、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供水,并签订供水合约,确保师生饮用水在保质期内使用。三是饮水机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学校要安排人员做好桶装水的日常管理,凡发现桶装水标签不全、颜色异常、气味不正的,应立即封存,不得继续使用。

(三)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春秋季重点做好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夏季重点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一是落实晨检、午检和因病缺课、缺勤等登记追踪制度。二是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要及时向辖区教育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同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蔓延。三是加强教学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清除卫生死角,保持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阅览室等人群密集场所有效通风透气,预防和减少传染病的发生。

三、加强教育,提高师生防护意识

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知识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宣传栏、讲座、班会、团(队)会、宣传板报、校园广播、网络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他们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加大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

四、加强监督,排除安全隐患

各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必须组织人员对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平时要加强自身日常督促检查,确保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将落实情况分别于2014228日(星期五)、201495日(星期五)前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联系人:林文辉,联系电话2807293;韦燕,联系电话2636479,电子邮箱:bjzx1998@163.com

 

 

 

南宁市教育局

20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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