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南宁市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技工学校、市卫生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013年,我市各县区、各学校认真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已顺利完成。为了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决定开展2013年南宁市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标准
(一)先进集体
1.评选对象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技工学校,市卫生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2.评选标准
(1)对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的评选标准参照《广西设区市、县(市、区)学生资助工作评估办法(试行)》(桂教资助〔2010〕45号)和《2013年南宁市县(区)学生资助工作考评表》(附件2)。
(2)对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技工学校,市卫生学校及各事业办、民办学校的评选标准参照《2013年南宁市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评表》(附件3)。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①资助配套资金没按政策规定落实到位的;
②各项资助资金管理不到位,出现错漏和违规的;
③学生资助工作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过的。
(二)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
县区、开发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技工学校、市卫生学校、事业办、民办学校专职工作人员(含资助办主任)。
2.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热情耐心;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熟悉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工作成绩。
(3)从事学生资助工作必须满两年以上(含两年)。
二、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取各单位申报和考核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一)自评阶段(2月下旬):各单位各学校根据评选条件自评。
(二)申报阶段(3月上旬):各单位各学校推荐候选人,并按要求上报推荐表、考评表及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三)评选阶段(3月中旬):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开展评选。
三、表彰名额
(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20个。
(二)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40名。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递交《2013年南宁市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2013年南宁市县(区)学生资助工作考评表》(附件2)和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料一式2份;
(二)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技工学校,市卫生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递交《2013年南宁市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2013年南宁市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评表》(附件3)和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料一式2份;
(三)各单位根据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并填写《2013年南宁市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4)一式2份;
(四)各单位的评选材料请于2014年3月7日(星期五)下午上班前送至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业务室。
联系人:曾建荣 、于丹,联系电话:13557715302,2618970。
附件:1.2013年南宁市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2013年南宁市县(区)学生资助工作考评表
3.2013年南宁市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评表
4.2013年南宁市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南宁市教育局
2014年2月27日
(网络传输)
抄送:驻邕区直高中
附件1
2013年南宁市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单位全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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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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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年度 学生 资助 工作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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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市教育局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注:附2013年度学生资助工作总结1份。
附件2
2013年南宁市县(区)学生资助工作考评表
填报单位 (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项目 |
考评工作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值 |
考核组评审分值 |
总 计 |
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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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与机构建设(25分) |
1.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教育、财政、民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生资助工作;教育局每年至少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专题会议一次,有相应的文件记录的得10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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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定编定员,配备专职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学生资助机构有专用的办公场所、专用办公设备和专项工作经费的得15分。资助办编制被其他部门占用的扣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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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资助资金投入保障﹙10分﹚ |
领导重视,各项资助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到位的得10分。未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的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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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生资助政策实施(40分) |
1.制定学生资助工作规划,年度有计划、年底有总结;每年召开资助工作推进会议,部署学生资助工作的得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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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出台本县(区)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或细则,建立工作考核机制、督查、督办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检查2次及以上的得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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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中职、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各项资助发放工作,做到规范有序,发放及时足额,无虚报、冒领、挪用、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项资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建立资助统计台账,做到数据准确、完整。资助档案材料完整,符合绩效考评要求的得30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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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日常资助工作管理(25分) |
1.编印资助宣传资料,及时发放所辖学校。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的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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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写资助工作简报,并积极向上级管理机构报送信息的得2分,被选用的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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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熟练掌握和应用各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及时维护系统资助信息,及时上报各资助项目的统计报表,建立资助统计台账,数据准确的得10分。发现一次未及时维护学生系统信息,数据错误的每次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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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设立学生资助工作举办投诉电话,建立信访档案,及时、合理处理解决来信来访资助问题,按时办结上级转来的资助问题信访件,并将办理结果反馈上级资助管理部门,有信访记录和办理结果材料的得 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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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调查研究活动,有书面调研报告的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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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在岗资助主任和工作人员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资助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学习,有签到记录的得3分。不请假或有顶会或替代培训学习的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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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接受教育部、教育厅级部门调研督查,资助工作得到肯定,并作为经验相互交流学习的得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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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分工作 (20分) |
1.学前资助项目实行县区集中统发的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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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项目实行县区集中统发的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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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高中国家助学金、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实行县区集中统发的,按统发项目计分,每个项目计2分,共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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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中职国家助学金、奖学金资助项目实行县区集中统发的,按统发项目计分,每个项目计2分,共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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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单位获得市级表彰或推荐学生参加市级比赛获奖的得3分;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得5分。(注:同一项目获区市级奖励的,按高区级计分,不同项目获区市级奖励的,累加计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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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由县(区)教育局填写,并附考核内容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图片等。
附件3
2013年南宁市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评表
填报单位 (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项目 |
考评工作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值 |
考核组评审分值 |
总 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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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20分) |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办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并明确分工,有相应的文件记录的得5分。配有兼职工作人员得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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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职责,每学期召开学校资助工作会议,有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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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配备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场所、工作人员配有专用计算机、打印机、网络、电话和档案柜的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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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助经费筹措与管理(5分) |
建立学校学费减免等制度,从学校事业经费,用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有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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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助学金发放与管理情况﹙30分﹚ |
1.按照资助政策规定的资助程序做好学生助学金的申请、认定、评审、公示、发放与管理工作,程序规范,及时办理受助学生异动情况,无虚报(漏报、乱报)学生人数和助学金行为;资助档案材料完整,符合绩效考评要求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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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内资助工作学生零投诉的得10分。有投诉经查属实的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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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日常资助工作管理情况(15分) 四、日常资助工作管理情况(15分) |
1.资助工作人员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报送各类资助报表,并做到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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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熟练掌握和应用各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及时维护学生系统信息,上报及时、数据准确的得5分。发现一次未及时维护学生系统信息,数据错误的否则扣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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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建立信访档案,及时、合理处理解决来信来访资助问题,按时办结上级转来的资助问题信访件,并将办理结果反馈上级资助管理部门,有信访记录和办理结果材料的得 5 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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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助业务培训学习情况(15分) |
1.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学习资助项目的国家政策和上级文件等,有学习方案、学习笔记的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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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校级领导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资助工作会议和培训学习,有签到记录的得5分。不请假或有顶会或替代培训学习的扣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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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助工作人员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资助工作会议和培训学习,有签到记录的得5分。不请假或有顶会或替代培训学习的扣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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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助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情况(15分) |
1.学校在校园内设有固定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板报、公示橱窗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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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诚信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心里健康教育等主题活动,有活动记录和图片资料的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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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积极参加上级资助管理部门组织的“助学政策 助我成才”征文比赛活动,选送学生征文作品参加市级、区级和全国评比的得分,有获奖的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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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由学校填写,并附考核内容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图片等。
附件4
2013年南宁市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所在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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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寸免冠彩色照片 |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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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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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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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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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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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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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区教育局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主要事迹以“第三人称”写。
2.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技工学校,市卫生学校,事业办、民办学校不需填写“县区教育局推荐意见”,只需填写“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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