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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互检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 发布时间:2013-11-30 07:00:00
 

各县教育局:<?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发办〔201154号)精神,确保我市各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顺利实施,促进我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33号)内容,我市决定在2014年春季学期开展各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互检互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4311320,具体时间由互检单位商定。

二、检查对象

每县检查3个乡镇(武鸣县锣圩镇、横县新福镇、宾阳县洋桥镇、上林县木山乡、马山县永州镇、隆安县屏山乡为必检乡镇),每个乡镇至少检查一所完小,一所中心校,一所初中。

三、检查方式

横县与隆安县互检,上林县与宾阳县互检,武鸣县与马山县互检。

四、检查人员

检查组由各县教育局分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营养办、计财股、纪检室、督导室组成。

五、检查内容

以《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合格学校(教学点)考评标准(试行)》(南教体卫艺〔201330号)为标准,结合《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33号)的落实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

1.各县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各县互检互查工作富有成效。

2.各县中小学于311前根据《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合格学校(教学点)考评标准(试行)》进行自检自查自评,检查组结合自评及检查情况评分。

3.各检查组自备车辆。

4.互检互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要按照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对所检单位进行总结,并于328前将评分表及书面汇报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联系人:林文辉,联系电话:2807293 ;电子邮箱:2807293@163.com

 

附件: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合格学校(教学点)考评标准(试行)

 

 

 

南宁市教育局

201427

南教体卫艺〔2014〕5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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