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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高中阶段学校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的通知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点击: 发布时间:2013-11-20 00:00:00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近年来,随着教育国际交流的不断发展,我市一些普通高中为了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求,相继与国内外办学机构合作举办了国际课程实验班(以下简称“国际班”)。为进一步规范国际班办学行为,加强对国际班的管理,使我市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内容和形式更为丰富,让教育的国际交流朝着更有序的方向发展,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招生管理。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招生的各普通高中学校国际班,要严格遵守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确定招生标准和方式,杜绝借机异地招生和招收市区内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各校国际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实行“阳光工程”,做到政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收费标准,不得误导家长和学生。新学期正式开学时,国际班应立即停止招生,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要及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规范学籍管理。举办国际班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国际班不论是否招满学生,均须独立编班,统一管理。示范性高中办的国际班学生如需转学,不能直接转入本校普通班就读,须按照招生批次顺序转到下一招生批次学校的普通班就读,杜绝借机变相转学而违法中考招生规则的行为。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手续。

三、严格毕业审核。国际班的学生完成国内普通高中应修的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可获得国内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只修习国外课程的学生不能取得国内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国际班不设留级学生,修满三年学业,不论能否毕业或出国,均不得继续在原校就读。

三、加强课程与教师管理。普通高中国际班应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完整的教学计划以及规范的课程与教材。所聘用外籍教师必须具备外籍教师聘请资质。使用国外教材的学校必须提前3个月将国外教材报自治区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经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采用。

四、规范收费行为。凡举办国际班的普通高中学校,须按市财政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学校应及时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隐瞒未获收费许可的,不得擅自开班招生。

五、加强管理监督。我局将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国际班的管理与监督,研究制定国际班办学水平的评估标准和办法,对国际班定期开展调研评估,确保办学质量。对于违反规定收费、乱发毕业证书,违规使用未经审定国外教材、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以及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国际班举办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及停办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20121019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南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1019日印发

                             (共印6份,其余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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