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守则
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守则(试行)
一、爱国守法,乐于奉献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为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目标而努力工作。
二、忠于职守,教书育人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循规律,科学施教。切实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三、团结协作,文明友善
树立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同事之间团结协作,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不损人利己,不诋毁他人,自觉维护教师同仁在学生中的威信。共创文明教风,共建和谐校园。
四、尊重家长,真诚服务
礼貌、真诚、平等地对待学生家长,主动与家长沟通联系,虚心听取家长们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教育教学工作。耐心、真诚地为学生家长提供有利于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的咨询、指导和服务。
五、重德修身,廉洁从教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诚信作为重德修身的根本。清廉从教,一身正气,不收受学生或家长钱物。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崇尚科学,终身学习
尊重科学,实事求是,解放思想,追求真理。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与时俱进,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与方法。拓宽文化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争当学生及家长喜爱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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