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自治区教育厅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我市六个城区列入全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试点范围。为促进我市六个城区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城区农村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以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工作为重点,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农村学前教育运行机制改革为动力,改善农村学前教育办园条件,提高乡(镇)幼儿园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我市各城区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化、规范化、均衡化和优质化,逐步形成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级办园为主体,个人办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二、改革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结合《南宁市学前教育三年计划(2011-2013年)》,到2013年,使我市城区农村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5%,学前一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4%,力争至少创建5所市级示范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设有村完小的行政村至少有1所幼儿园,在幼儿园及农村学校附设学前班任教的人员均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二)阶段目标。
2012年,新建1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36所农村幼儿园,改扩建3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94所农村幼儿园,完成30%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转岗教师的培训,创建2所市级示范幼儿园,农村学前三年、学前一年教育毛入园率分别达到73%、93%。
2013年,新建7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18所农村幼儿园,改扩建2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110所农村幼儿园,完成40%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转岗教师的培训,创建3所市级示范幼儿园,农村学前三年、学前一年教育毛入园率分别达到75%、94%。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规划布局。
1.各城区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按照“规模办园、就近入园,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继续加大幼儿园布局调整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分乡镇合理规划农村幼儿园布局。农村幼儿园发展规划确定后,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对暂时性闲置的幼儿园资源,要优先安排用于本区域3岁以下儿童活动基地或学前儿童活动场所,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公益性。
2.积极推动农村学前教育地位的落实,探索多元化办园模式。要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基础教育整体规划,确保学前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要将农村幼儿园(班)办学条件建设纳入小学办学条件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筹考虑,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安排,给予必要的倾斜;要将农村幼儿园(班)布局调整纳入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计划,并充分尊重幼儿教育特点和规律,保证幼儿教育网点的合理性,形成一个乡镇(街道)建有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下设若干个村办幼儿园和教学点的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二)建立五大机制。
1.管理机制。
(1)城区人民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农村学前教育实行城区、乡镇两级共管,城区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城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领导,要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农村学前三年普及率、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和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情况等列入发展目标,并将总体规划目标分解到乡镇。城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大督导、评估力度,促其落实。乡镇政府要结合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实际,统筹规划辖区内的学前教育,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指导村民委员会办好村级幼儿园(班)。
(2)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各城区教育部门配备幼教专干和幼教教研员各1名以上,乡镇配备1名专(兼)职幼教辅导员,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全面管理。乡镇兼职幼教辅导员,可以由中心幼儿园园长或在中心小学增聘一名副校长兼任,专门负责全乡的幼儿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要积极推行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和激发幼儿园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农村幼儿园的办园活力。各城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幼儿园完善园内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想方设法让每个农村孩子都能接受学前三年教育。
2.园舍建设运作机制。
(1)利用富余校舍改、扩建幼儿园。各城区要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南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要求,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利用教育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改建、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使每个乡镇至少建设好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在农村,依托村完小、利用中小学富余资源举办幼儿园,努力做到幼儿园与村小学配套,做到农村学前教育全覆盖。
(2)鼓励支持小学举办附设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要坚持“园舍独立,管理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的原则。附设幼儿园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本乡镇或本村的适龄儿童入学。只招收学前一年儿童的学前班,要逐步向招收学前三年儿童的完全性幼儿园过渡。
(3)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城区要加大对乡镇和农村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积极扶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一是由政府协调,免费或低价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办园场地;二是财政对新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建园补贴;三是在没有公办幼儿园布局的区域,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民办幼儿园,通过费用减免、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3.经费筹措机制。
(1)加大地方财政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城区新增教育经费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除积极申请中央、自治区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补助资金外,我市城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试点项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城区财政按7:3比例分担。各城区教育部门要主动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经费预算,安排发展学前教育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幼儿教师工资的发放。
(2)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到农村投资办园。依靠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联办、租赁等形式,多渠道、多模式地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事业,逐步形成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学前教育相结合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在符合发展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名园输出品牌和管理,创办或联办民办幼儿园,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职称评审、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对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扩大招生规模的民办幼儿园,各城区教育部门要参照给予鼓励和支持。
(3)完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建立和完善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分担机制。城区乡镇和农村公办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按照不超过自治区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限额、幼儿教育成本、财政投入状况以及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幼儿家长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办学成本、生源和幼儿家长的承受能力等情况自主制定,报城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4)建立学前教育扶贫帮困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低收入家庭、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儿童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及其他社会人士向困难儿童献爱心、伸援手的积极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4.审批机制。
(1)加强民办幼儿园办园资格的审批注册。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意见》,幼儿园实行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坚持“谁审批,谁管理”,实行批管合一的制度,各城区教育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乡镇和农村申办幼儿园的园舍条件、人员资格、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和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批注册标准和程序。对已批准设立的幼儿园,要建立年检制度和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
(2)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幼儿园。各城区每年要对非法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消除安全隐患。城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教育、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教育部门要指导无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整改,经整改后达到办园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存在安全隐患多、办园条件差、卫生安全无保障的幼儿园,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5.督导机制。
(1)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市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纳入城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对城区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城区予以表彰奖励;对城区政府不承担责任,将农村学前教育推向市场,财政投入长期过低,“入园难”、“入园贵”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2)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农村学前教育工作列入教育督导范围,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保教质量、教师待遇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要对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三)加强队伍建设。
1.优化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在自治区出台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前,参照《关于颁发<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劳人编〔1987〕32号)的有关编制标准,结合南宁市实际,按工作需要配备幼儿教师。通过公开竞争、择优聘用、优化组合等方式,建立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专业化幼儿教师队伍。
2.加大农村公办幼儿教师配备比例。凡年龄在40岁以下的公办中小学教师,可本着自愿的原则,通过转岗培训,由城区教育部门调整到公办幼儿园工作;也可从中小学富余教师中选择符合幼儿园教师任职条件的人员,通过岗前培训,充实到公办幼儿园任教。加强农村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选派一批思想好、能力强、素质高的公办教师充实到农村集体幼儿园任职。
3.加强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聘用制度,优化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幼儿园主办单位必须招聘具有任职资格的园长、教师,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园长、教师,由主办单位逐渐予以调整。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在2013年前,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格率达到90%以上。2013年起,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律不能在幼儿园及农村学校附设学前班任教。
4.加大对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各城区要把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规划,并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对从事学前教育的师资有计划地进行轮训。鼓励和支持农村幼儿教师参加学前教育学历提高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加快农村学前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5.加大农村幼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办幼儿教师职称评聘、工资、福利、退休退养和社会保障的政策。要建立稳定的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来源渠道。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四)提高保教质量。
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重视学前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坚持保教并重的原则,以幼儿为本,把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2.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好幼儿入园和编班工作。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园班级规模小班不得超过25人,中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学前班不得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人数酌减。
3.充分利用农村丰富的环境资源和乡土材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要积极探索学前教育的新方法,注重幼儿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做好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衔接,切实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或以营利为目的的实验和活动。幼儿园确因教育教学改革实验需要开办实验班的,须经城区教育部门批准同意。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4.各城区教育部门要把对农村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指导作为工作的重点,建章立制,确保教研人员定期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指导,提供教育教学咨询、信息服务与技术帮助。在教育教学评优等活动中,要对农村幼儿园给予适度倾斜。
5.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幼儿园与家庭、社区的合作,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不断提高幼儿家庭教育质量。
6.积极开展幼儿园“手拉手”活动,示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及事业单位办幼儿园至少与两所农村幼儿园结成友好园,鼓励市区内幼儿园与至少一所农村幼儿园结成友好园,有计划地定期开展教研帮扶和送教下乡活动,以提高农村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7.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建立示范幼儿园奖励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创建自治区、市级示范幼儿园。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开展帮扶支教活动,带动各级各类幼儿园共同发展。从今年起到2013年,力争至少创建5所市级示范幼儿园。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南宁市城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各城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南宁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各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南宁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联络员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城区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将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农村学前教育事业专项发展规划,明确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狠抓落实,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农村学前教育格局。市政府将把各城区开展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工作情况作为对各城区人民政府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的项目。
(三)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各城区要参照南宁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会议制度,建立本地区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本地区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本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要切实落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做到专人负责,分工到位,定期检查,限期完成。
(四)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市城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主要举措、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城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
1.南宁市城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工作推进线路图
2.南宁市城区2012-2013年农村幼儿园建设情况一览表
3.南宁市城区2012-2013年需建设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行政村幼儿园一览表
附件1
南宁市城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
改革工作推进线路图
一、2012年
(一)幼儿园建设
1.工作内容:新建1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36所农村幼儿园,改扩建3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94所农村幼儿园。
2.责任人:各城区人民政府
3.时间:当年12月底前
(二)教师培训
1.工作内容:完成30%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转岗教师的培训。
2.责任人:市教育局、各城区人民政府。
3.时间:当年12月底前
(三)市级示范幼儿园创建
1.工作内容:六城区乡镇、农村至少创建2所市级示范幼儿园。
2.责任人:各城区人民政府
3.时间:当年12月底前
二、2013年
(一)幼儿园建设
1.工作内容:新建7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18所农村幼儿园,改扩建2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110所农村幼儿园。
2.责任人:各城区人民政府
3.时间:当年12月底前
(二)教师培训
1.工作内容:完成40%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转岗教师的培训。
2.责任人:市教育局、各城区人民政府
3.时间:当年12月底前
(三)市级示范幼儿园创建
1.工作内容:六城区乡镇、农村至少创建3所市级示范幼儿园
2.责任人:各城区人民政府
3.时间:当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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